您好,歡迎光臨粵法網分站-刑事辯護律師網!  加入收藏 | 關于我們
  最新資訊
 
 
刑事知識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刑事辯護 > 關于我們 > 最新資訊 >  
  最新資訊  
 

販賣“硬到底”,行為人被判銷售假藥罪

來源:未知  作者:神狐  時間:2020-08-28
       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絡上獲悉,遼寧省彰武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審結一宗銷售假藥罪案件。
       被告人張某某在明知其通過非法渠道購進的某瑞寶生物有限公司生產的“硬到底”系標示有主要成分、功效、適應人群、用法用量,且無國藥準字的假藥的情況下,而于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9月20日在其經營的位于彰武縣的彰武縣某保健品店內進行銷售。2019年11月18日,經遼寧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硬到底”樣品中檢出西地那非。佛山刑事律師2019年12月4日,經阜新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硬到底”產品為假藥。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guī),明知“硬到底”是國家禁止的假藥仍故意銷售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張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予以從輕處罰。張某某積極繳納罰金,酌情從輕處罰。張某某已認罪悔罪,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宣告緩刑。
被告人張某某認罪認罰,綜合以上情節(jié),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根據張某某的犯罪情況,應同時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保健品經營活動。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山刑事律師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注:本文內容轉載自中國裁判文書網,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分隔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