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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盜竊,行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來源:未知  作者:神狐  時間:2020-09-14
       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wǎng)絡上獲悉,臺安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1日審結(jié)一宗盜竊罪案件。
       2020年5月15日至6月2日,被告人羅某先后四次來到臺安縣建設銀行家屬樓等小區(qū)樓道內(nèi),用事先準備好的斷線鉗、手電筒等工具盜得被害人于某山地自行車一臺,經(jīng)鑒定,價值人民幣300元;被害人陳某山地自行車一臺,經(jīng)鑒定,價值人民幣1000元;被害人王某1自行車一臺,經(jīng)鑒定,價值人民幣300元;廣州稅務犯罪律師被害人張某電動車一臺,經(jīng)鑒定,價值人民幣1000元。后所盜二臺自行車、一臺電動車被其變賣,所的贓款被其揮霍;案發(fā)后,王某2的自行車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并返還被害人。2020年6月2日,被告人羅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議合理,法院應予支持。被告人羅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理。廣州走私犯罪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羅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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